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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刘士卿 编辑: 李家祥 史鉴 来源:新闻网 更新日期: 2019-09-12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和《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15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东大教字〔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推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院两级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了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关于调整“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东大教字〔201870号))。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副书记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推免生遴选办法制定、名额分配原则、特殊情况处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纪委办[监察室]等部门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各学院(部,以下统称学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包含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的处理)、学生资格审查和遴选考核办法(含具体内容、要求、程序)、工作实施细则及遴选名单公示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高人才选拔能力和推免生遴选质量。

(三)支教团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2020-2021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914号)有关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1号)及《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东大学创字〔20195号)等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五)“学—硕—博贯通”推免生由相关学院在学校批准的培养模式实验班或特色班内遴选。

(六)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具体遴选办法组织实施。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免生(含补偿名额)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五)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达到385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达到350分)。

(六)按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内(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支教团类推免生、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创新特长生的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专业综合排名在前50%以内,通过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获得推免生资格。

对各类科技竞赛级别和获奖级别难以确定的,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科不少于3位专家提出认定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确定。

(八)支教团的申请条件

按校团委有关文件执行。

(九)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的申请条件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综合排名在前50%以内,可申请参加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具体按学生工作处有关文件执行。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本通知制定本学院推免生申请条件,必须对制定的具体条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各学院的实施细则须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推免生名额分配要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

名额分配按照支教团名额、补偿名额、创新特长名额、“学—硕—博贯通”名额、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名额、普通推免名额分别下达。

(一)支教团推免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具体申请条件、分配方案等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

(二)国防科工补偿名额单列,作为学业成绩认定名额下达给学院,下达名额时统筹考虑补偿名额与普通名额的折算关系。

(三)创新特长生名额单列计划,比例不超过教育部下拨总指标的10%,按照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下达给学院。

(四)“学—硕—博贯通”名额单列计划,比例不超过教育部下拨总指标的10%,具体名额由“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名额单列计划,具体名额由“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普通推免名额综合考虑国家推免政策及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下达给学院。

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见东北大学2020年推免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七)后期名额调整原则

在学校规定上报遴选名单截止日期前,若某学院推荐人数低于推荐名额时,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可将剩余名额调剂到申请人数较多的学院。

在学校规定上报遴选名单截止日期前,普通类推免生及补偿类推免生若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学院在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中递补。

四、遴选程序及推免资格的确定

创新特长评定、学业成绩认定推免生按以下程序确定(补偿名额与普通名额一起作为学业成绩认定类型遴选。)。

(一)学业成绩排名方式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在校前三年(学制五年的按前四年)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进行综合排名,要求各学院在学院网站等公示学生绩点及专业综合排名,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750号)、《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8106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得出。

(二)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申请及学院审核

学生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各学院按照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三)创新特长生遴选及审核

学生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报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报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相关学院。

(四)学业成绩推免生遴选方式

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根据遴选基本条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名额和学生综合排名,有序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五)“双优生”遴选方式

1.2016级学生,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 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2.建筑学院2015级学生按《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文件执行。

(六)学校审核

各学院将确定的推免名单上报学校,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学生的基本资格、数量与名额、学院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程序、公示办法等,并将合格的推免名单予以公示。

(七)名单报送

全校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我校推免名单等报送省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研招网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九)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2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在推免工作中,如发现工作失误或严重影响学生切身利益者,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具体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监督制度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参与监督工作,监督电话:87318

(三)申诉和复议制度

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学生工作处。


附件:

附件1.2020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2020年推免工作进程安排表.pdf

附件3-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1号文件.pdf

附件4-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5-东大团发〔2019〕14号:关于招募东北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附件6关于在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中选留辅导员的通知.pdf




东北大学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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